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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专债政策
专项债有产业专项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
产业专项债属于企业债的一种,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曾发布《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1号)》鼓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主要推出过PPP项目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等品种。
地方政府专项债,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规定,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地方政府专项债种类
-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 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 轨道交通项目专项债券
- 高等学校专项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审批程序
(1)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审批
需要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撰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2)备案及报告
各地应当将本地区专项债券发行安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等有关规定及时报财政部备案。专项债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3、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
(1)地方政府债的发行
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其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公开招标和公开承销)和定向承销发行,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其中公开发行单一期次发行额在5亿元以上的须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2)信息披露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按有关规定持续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专项债券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等。
地方专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