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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概况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下,由全国城市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工作者和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及科研、教育、开发等单位组成,是发展我国城市科学研究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数字城市专委会”)是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设立的二级机构,由全国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业内企业的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组成,具有涵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主管单位、城市决策者、学术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等一体化、专业化的科研和专家队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和引导中国数字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主任是吴一戎院士,副主任由住建部科技司、建筑业司、城建司、信息中心、建设报社、服务中心、规划中心、科促中心等领导,以及中科院、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测绘局、部分城市领导、还有科研院所、大学、企业的领导和专家担任。
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目前有15个专业学组涵盖规划、房产、城管、市政、景区、设计、建造、物联网、环卫等多个行业,目前正在筹建“智慧物流学组”。
当前,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委托负责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引导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旨在为全国城市提供智慧城市标准规范、评价标准、顶层设计、关键技术的咨询服务和试点示范的创建服务。
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指导下,开展国家级智慧城市示范创建和组织评定工作。负责编制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示范管理办法;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咨询、规划工作;开展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的设计和集成工作;负责对城市决策和管理领导进行关于智慧城市理论、政策、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等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智慧物流学组章程(草案)
为规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物流学组工作,促进全国各地智慧物流发展,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工作简则》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组名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物流学组(以下简称智慧物流学组)。
第二条 学组性质:智慧物流学组是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是联合政企产学研商各单位,共同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智慧物流理论、合理的技术系统构成、科学高效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国城市物流健康发展的全国性、非赢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学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智慧物流学组平台,加强行业内部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整合国内外智慧物流资源,聚集物流相关优秀的政企产学研商各单位共同推进我国智慧物流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四条 学组原则:坚持产学研结合、务实创新、服务行业、民主协商、共促发展的办会原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学组任务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智慧物流管理活动;
2.行业规范 组织实施行业调查和统计,协助政府相关政策、方针、法规的制定、出台与修改,监督、评审、考核学组成员,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3.教育培训 设立专职培训机构,结合市场实际需求,联合社会教育资源为行业培训高素质人才。举办智慧物流相关的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物流实训班,促进智慧物流理论与物流实操操作有机融合、共同发展,为物流相关企业培养一批专业的、优秀的、素质过硬、资质齐全的物流精英,提高物流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4.咨询服务 通过编辑出版刊物、建立互联网站为业内交流提供平台。通过业内专业书刊和网站等渠道搜集国内外智慧物流资讯、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组织、开展行业调查、市场分析,为政企产学研商各单位提供智慧物流相关咨询服务;
5.合作交流 举办各类学术交流会、展览和论坛,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扩大智慧物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适应国内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与国际物流行业接轨,组织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物流团体的交流考察活动,促进会员发展对外合作,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
6.鉴定认证 参与物智慧流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体系认证、评定,为会员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物流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咨询;
7.推广宣传 推广现代物流相关的国家标准,促进物流业标准化建设;评定智慧物流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人物,推广其成功经验,推荐行业名优产品;
8.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开展有益于物流行业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智慧物流学组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欢迎所有致力于推进物流行业及智慧城市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部门等团体和个人加入智慧物流学组。
第七条 会员资格:
1.从事物流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学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单位;
2.拥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及本专业学组工作简则;
3.无重大不良记录;
4.有加入本专业学组的意愿;
5.团体会员,在本专业学组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能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智慧物流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6.个人会员,从事智慧物流领域科研或实践活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校研究生。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向智慧物流学组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3.交纳会费;
4.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优先、优惠参加学组主办的培训、研讨会、国外考察交流、展览会等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4.及时免费获得最新国内物流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优先取得学组编辑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学组章程,执行学组的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组合法权益;
3.按时向学会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智慧物流学组,报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批准。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学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智慧物流学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决策机构是学组成员大会。每届成员大会由该届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一届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学组组长、副组长,每届组长、副组长任期二年。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届学组组长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采用推荐方式,推荐人选提交全体会员大会表决,过半数通过,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全体会员大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智慧物流学组工作简则;
2.审议智慧物流学组的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智慧物流学组的工作规划;
4.决定智慧物流学组的重大活动事项。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收取的会员会费;
2.社会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智慧物流学组经费用于本学组开展的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智慧物流学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的收支情况按规定每两年向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智慧物流学组出版信息资料或刊物。智慧物流学组将在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编辑信息资料,作为会员沟通信息、科学研究、交流经验的载体。
第十九条 本学组章程自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物流学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学组章程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19199
传 真:010-6851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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